尊龙人生就是博d88耗资356亿参加司法拍卖一外商血本无归
2024-07-03尊龙d88登录注册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警示教育会并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罕见地要求最高法院的各级党组织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下大力气铲除司法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会议首次提出,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把管和治体现在日常,防止出现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对个别不守纪律的“怪现象”“坏风气”,各级党组织要坚决地管,坚决地治,决不允许违纪破法。(据6月27日《人民法院报》)
毫无疑问,这种刀刃向内、刮骨疗伤的勇气以及从我做起、以上率下的作风,既展示了最高法院坚决惩治发生在本机关内部司法的坚强决心,又为全国法院树立了榜样,敲响了警钟,值得点赞。
对此尊龙人生就是博d88,第一站即选定中国市场、总部设在新加坡的外商投资企业绿岩(重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看法是,最高法院自爆家丑以及多年来以“程序空转”为主要标志的司法“怪现象”“坏风气”,虽然在全国法院都不同程度存在,但重庆法院最严重!甚至可以说,重庆法院“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司法生态更糟糕!
为此,绿岩文旅公司回顾了自两年前参加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以来,由一名光荣的“外商投资者”,到成功的“竞拍买受人”,再到悲惨的“司法受害者”,以至血本无归、鸡飞蛋打的心路历程,坦言,之所以结合绿岩文旅公司的亲身经历将发生在重庆法院的六大“怪现象”公开披露,既是血泪的控诉,更是善意的提醒——“这年头,连司法拍卖都有陷阱,足见投资须谨慎,法拍有风险,重庆去不得!”
“怪现象”之一:明知党中央和重庆市委出台保护外商投资新政策,却滥用司法权竭力刁难、打压外商投资企业
5月29日,《大河报》一篇题为《重庆一招商引资企业3.56亿拍下闹市酒店,两年11次申请强制交付无果》的文章和5月31日“桂客留言”一篇题为《法院保护老赖,外商血本无归——谁敢“走进重庆”?谁愿“投资重庆”?谁能“深耕重庆?”》的文章相继问世,迅速引发热议形成舆情,也引起了重庆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成为重庆坊间的热点线日,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商贸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告诉绿岩文旅公司,根据市委指示,目前重庆市委政法委正在召集公检法对绿岩文旅公司反映涉及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问题“正在研究解决”。
6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解除了对绿岩投资公司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法拍酒店的查封,并明确告诉绿岩投资公司与刑事案件没有关联,可以马上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
绿岩投资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表示,这既是公安机关对绿岩投资公司正当诉求的及时回应,更体现了公安机关对重庆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
6月20日,绿岩文旅公司接到公安机关送达的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件后,随即在重庆市不动产交易中心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
绿岩文旅公司表示,他们很清楚,如果不是重庆市委袁家军5月23日在第六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按照习主席近期来渝视察时赋予重庆“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两大战略定位,代表市委作出“真诚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走进重庆、投资重庆、深耕重庆,共享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新机遇,共创合作共赢新未来”的庄严承诺之后,绿岩文旅公司不断向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提出申诉、控告、举报、监督的话,是不可能有这样的转机的。
绿岩文旅公司介绍,在2022年7月重庆举行的第四届“西洽会”上,绿岩文旅公司签约落地重庆,计划投入13.5亿元,为重庆引入突出山城文化的艺术时尚型奢华酒店,打造综合性文旅演艺园区,引入百年咖啡品牌WARUNG TINGGI及著名的印尼菜品牌MANDEH(曼灯)全国首店。
令绿岩文旅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当斥资3.56亿元参加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法院一分不少收取了拍卖成交价款(马上转手冲抵了被执行人拖欠银行的债务)并出具了将法拍酒店过户到绿岩文旅公司的裁定书后,就再也没有后续动作了。
令绿岩文旅公司更没有想到的是,面对绿岩文旅公司“强制执行、强制腾退、强制交付”的11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强烈要求,执行法院(重庆一中院)一方面以种种借口一再推拖长达两年;另一方面却对被执行人开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白一波(重庆市代表)出尔反尔的“悔拍”行为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的“诉求”关爱有加,对其持续非法霸占酒店经营牟利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直至在2023年1月16日以“复议期间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作出编号为(2022)渝01执恢109号、结论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宣布结案。
如此滥用司法执行权的违法执行行为,如此恶劣的司法生态,如此刁难外商投资企业的司法环境,令绿岩文旅公司心灰意冷,更令不少跃跃欲试准备投资重庆的外商投资企业对能否再“走进重庆、投资重庆、深耕重庆”望而却步、心有余悸!
难道这就是重庆法院为欢迎世界各地的朋友走进重庆、投资重庆、深耕重庆提供的“优质营商环境”?!
难道这就是重庆法院对袁家军所描绘和期望的“共享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新机遇,共创合作共赢新未来”美好蓝图的回应?!
难道这就是重庆法院对习主席赋予重庆“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两大战略定位提供司法服务的实际行动?!
后来,绿岩文旅公司终于搞明白,重庆一中院之所以在一分不少收取绿岩文旅公司数亿元人民币后,当即制发将法拍酒店的产权过户到绿岩文旅公司名下的裁定书、很快又裁定驳回被执行人开示公司的执行异议之后,其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突然就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自那以后,重庆一中院对于绿岩文旅公司随之而来“强制执行、强制腾退、强制交付”的合法正当申请总是按兵不动,原来这都是来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旨意。
事实正是如此。明知被执行人一直非法占据法拍酒店经商牟利,却以“不具备交付条件”等所谓“理由”不断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以拖延时间,狂赚“最后一桶金”,重庆高院既不指令执行法院(重庆一中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也不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法定期限(一个半月)内作出复议裁定,反而一个劲地劝说买受人绿岩文旅公司与被执行人开示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白一波“和解”。
6月3日,就在袁家军“真诚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走进重庆、投资重庆、深耕重庆”的讲话不到一周,重庆高院就在约谈绿岩文旅公司时宣布:一是司法拍卖因关联评估机构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需要等待侦查机关的明确结论后才能作出复议裁定;二是绿岩文旅公司只是司法拍卖的买受人而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法院没有必要告知逾期不执行、逾期复议不结案的原因;三是如果最终法院决定撤销司法拍卖,你们买受人的损失可以通过司法赔偿的途径得到救济……。绿岩文旅公司认为,重庆高院居然宁愿承担司法赔偿风险,也要千方百计保护被执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利益,这是何等够朋友的“铁哥们”啊!可代理律师针对重庆高院财大气粗的表态,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所谓“买受人的损失可以通过司法赔偿的途径得到救济”轻描淡写的承诺,重庆高院有这个权力吗?市委市政府会同意吗?在法律和政策上站得住脚吗?
6月20日,当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解除了对绿岩文旅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法拍物(酒店)的查封、绿岩文旅公司到重庆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属于绿岩文旅公司所有的《产权证》后,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前往重庆高院,要求与承办此案的李劲松法官当面汇报这一重大情况,但李法官拒绝接听电话。没办法,公司负责人只好给李法官发了一条短信:“我公司要求立即作出驳回执行复议裁定的申请书已交执行局窗口,你们之前所认为的公安机关经侦问题导致不能做出复议裁定的理由已不存在,且公安机关也明确表示经侦问题不能成为法院执行和做出复议裁定的理由,我公司要求高院立即作出复议裁定。”但石沉大海。
紧接着,绿岩文旅公司向被执行人开示公司等通过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的方式送达了《关于要求立即腾退、搬离、交付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司法拍卖不动产及收益的函》,正式通知被执行人:绿岩文旅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的“法拍酒店”,根据执行法院裁定,该法拍酒店已于2022年7月7日过户登记至绿岩文旅公司名下,我司作为该法拍酒店唯一合法所有权人,现对该法拍酒店上所有企业和个人函告如下:一、请所有企业和个人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腾退、搬离,向我司全面移交该法拍酒店;二、请所有企业和个人于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任何经营行为;三、请所有企业和个人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司报告、结算、返还自2022年7月7日至今无权占有、经营所得,所涉税务及赔偿问题一并依法处理;四、任何被执行人及相关企业和个人拒不履行腾退交付义务,若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我司将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出乎意料的是,公证送达的第二天,被执行人“重庆开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即向绿岩文旅公司发出了《关于遵守法律尊重司法停止恐吓的回复函》——然而复函的内容并不是表示歉意或是商谈腾退计划等事宜,而是理不直却气壮地“请绿岩文旅公司注意”(名为“注意”实为“警告”):
——本案在重庆高院复议,拍卖房屋暂不具备交付条件,早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贵司也未对此裁定提出异议。
实际上,开示公司回复函的意思可以解读为三句社会语言:一是现在酒店是你的,但我还要继续使用;二是你有本事去找法院交付,我又没有收你的钱,所以没有交付义务;三是由于我还在使用,所以不具备交付条件,况且法院早已终本结案——总之一句话,“与我无关,去找法院!”
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生气地说,这哪像被执行人对买受人的态度,真应验了民间那句“债务人比债权人还恶”的俗语。显然,如果不是背后有人在为其撑腰壮胆,哪有这样的底气?哪敢如此放肆和嚣张?!
据绿岩文旅公司介绍,两年来,在多达十余次往返重庆一中院请求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不仅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求执行法院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责令被执行人腾退并交付法拍酒店,而且提交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即两个司法解释: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4月2日法释〔2022〕11号)。其中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5月30日法释〔2016〕18号)第六条。该条规定了实施网络司法拍卖后,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九项法定职责,其中第(七)项就是“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公安机关对法拍酒店解除查封、绿岩文旅公司到产权交易中心领取《产权证》后,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与代理律师再次到重庆一中院,认为之前法院以“公安查封”为由迟迟不启动腾退交付程序的情形已不复存在,现在就应当立即恢复强制执行程序,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并交付法拍酒店提出请求。
重庆一中院执行局陶旭东局长马上又换了一种说辞:公安就将解除查封的事向一中院告知了,一中院也在第一时间向重庆高院作了汇报,市委政法委都很重视,再次开会组织高院研究解决,高院领导如果有了明确指示,一中院就抓紧办理。显然,重庆一中院仍在打太极,企图将皮球踢给重庆高院!
由此可见,当绿岩文旅公司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斥巨资(3.569亿元)成功竞得“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法拍酒店所有权后,执行法院(重庆一中院)却以本案在“复议期间,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在司法拍卖成交、申请人付清全款、产权登记到申请人名下之后,拒不履行法定的强制执行职责,已属有法不依,至于在未责令被执行人将法拍酒店腾退并交付给买受人的情况下,即匆忙对银行方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余下债务一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结案,更是严重违法,有为被执行人充当“保护伞”之嫌疑!
针对重庆一中院、重庆高院对绿岩文旅公司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强制被执行人腾退并交付法拍酒店的正当、合法诉求,在长达两年的时间中,一直采取“不作为”和“程序空转”的态度,以致被执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重庆帝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3月23日本案执行过程中注册成立)至今仍非法侵占、拒不交付、拒不搬离、违法经营案涉酒店,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怪现象”,绿岩文旅公司依法向重庆高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
2024年5月31日,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与代理律师专程到重庆高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书》。殊知,窗口接待法官简单扫了几眼后当即答复:“只能按信访件处理。”理由是绿岩文旅公司“既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也不是执行复议案件的当事人”。
绿岩文旅公司认为,他们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报名参加法院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竞拍成交后,既全额缴清了数亿元拍卖成交款,也收到了执行法院(也就是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重庆一中院)出具的法拍酒店过户转移到绿岩文旅公司的裁定书,可到此为止,执行法院不仅拒绝启动责令被执行人腾退交付的强制执行措施,反而对被执行人基于“悔拍”和“拖延”动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特别上心,不惜采取“不作为”方式的暗中保护——将这起并不复杂的执行案件一拖就是两年,严重违法:
一是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二是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对网络司法拍卖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处理的法律适用规则。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上线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一起编号为“2019-18-5-203-004”的“入库案例”中的裁判要旨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对此,绿岩文旅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2023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关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司法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法〔2023〕141号)。因此,就本案而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入库案例”的“裁判要旨”确立的“人民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则,重庆高院理所当然地应当受理绿岩文旅公司的执行监督申请。
三是违背了重庆高院《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规定》。早在五年前,重庆高院发布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规定(试行)》(渝高法〔2019〕19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正在办理的执行案件申请监督的,应当立案办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得以信访交办方式代替监督。然而,重庆高院居然违反自己作出的“不得以信访交办方式代替监督”的规定尊龙人生就是博d88,实属带头违法。
绿岩文旅公司针对重庆高院迟迟不作出复议裁定一直声称因为参与法拍酒店评估事项的评估机构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前,既不能启动执行程序,也不能对执行复议案件作出结论的答复,通过代理律师向重庆高院提交了两起“入库案例”作为本案适用法律的“新证据”,以此证明重庆高院的答复与最高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确定的法律适用规则相抵触:
一是入库编号为“2023-03-1-222-002”、案例名称为《范某某案——刑事追赃中被害人与第三人利益冲突的解决》的“裁判要旨”确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是:第三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善意取得的财物即使是涉案赃款赃物,仍可以稳定地占有财物,完整地行使所有权的各项具体权能。
二是入库编号为“2023-03-1-402-006”、案例名称为《黄某某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认定及其合法权益的界定》的“裁判要旨”确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是:在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之前善意取得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承认与保护。其中还特别强调,在诉讼中,享有财产权利的相关权利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如违法所得没收裁定可能直接导致权利主张者丧失在涉案财产上的权利,就应当准许相关权利人提出主张。
由此,代理律师结合上述入库案例确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对本案分析认为:(一)即使评估机构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侦查中也不能查封买受人合法善意获得的法拍酒店;(二)即使评估机构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也不影响拍卖成交后的腾退交付;(三)即使评估机构被定罪判刑,人民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买受人合法善意获得的法拍酒店。所以,重庆高院以涉嫌刑案即不能对法拍酒店的强制执行和对执行复议作出裁定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对于绿岩文旅公司向重庆高院提出的“一起普通的执行复议案件,为何一拖就是两年?”的问题,重庆高院执行局指派承办此案的劲松法官向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和代理律师约谈时称:重庆高院在办理这起申请复议案件中,存在延长、扣除审限的法定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只是绿岩文旅公司不是该案的当事人,故不需要向绿岩文旅公司告知具体原因,故对绿岩文旅公司的执行监督申请,只能作为“信访交办”处理。
可是,当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以为公安机关都已经解除对法拍酒店的查封,并将评估机构涉嫌的刑事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且绿岩文旅公司并不涉嫌刑事犯罪,为什么重庆高院仍不对执行复议案件作出裁定时,重庆高院的承办法官则继续以还在研究,需要耐心等待,最后还特别补充了一句:只要有了高院领导的“明确指示”,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你们。
一起普通的执行复议案件,拖了两年“还在研究”,甚至其前提是需要领导的“明确指示”,难怪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表示他“实在想不明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据绿岩文旅公司提交了重庆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制定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扣除审限的通知》(2020年2月26日)。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的情况及事由。出人意料的是,重庆高院却带头违背这个规定!
绿岩文旅公司负责人在重庆高院和与办案法官沟通时,常常质问:办理执行复议案件的期限(一个半月)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什么一拖两年?事实根据何在?法律依据何在?对此,办案法官总是千篇一律地回答道:“绿岩文旅公司不是当事人,法院没有必要告诉你。”(